行动者网络理论和集体行动理论是实现社会整合、结成行动联盟、达成一致目标的重要理论建构,对于促进“双碳” 达标,此类全社会整体性活动具有针对性的理论指导价值。
(一)行动者网络理论
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 Theory)是法国社会学家布鲁诺·拉图尔、米歇尔·卡龙和约翰·劳提出的社会学分析方法。“行动者”可指人亦可指企业、组织或其他非人存在或力量,“网络”指人与非人行动者之间相互作用并形成的异质性网络,网络中的行动者之间的关系是不确定的, 每一个行动者即一个结点,结点之间经通路链接,共同编织成无缝之网。
在该网络中,没有所谓的中心,也没有主—客体的对立, 每个结点都是一个主体,一个能动的行动者,彼此处于一种平权的地位。主体间是一种相互认同、相互承认、相互依存、
2021 年 7 月,《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发展蓝皮书》以《奔向零碳:碳达峰碳中和的西安使命》为主题
相互影响的主体间性的相与关系。非人的行动者通过有资格的“代言人”来获得主体的地位、资格和权利,以致可以共同营造一个相互协调的行动之网。
一个行动者网络的建构遵循如下过程。首先,绘制网络脚本,界定本网络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 招募相关成员,通过转译他人的兴趣,将其纳入至网络之中;再次,通过简化使被吸引的群体保持一致, 控制他们的行为;最后,并置网络中的所有元素,将其系统整合,构建一个由各种异质行动者组成的行动者网络。
(二)集体行动理论
集体行动理论(Collective Action Theory)由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率先提出。奥尔森认为,集团规模差异会影响集体物品供给的手段和效率,进而影响集团行动的方式与可能性。集团规模越小,成员间互动越频繁、互信程度越高、凝聚力越强。在同等状况下,小集团更有可能提供最优数量集体物品,比大集团具有更高行动力和更大有效性;大集团中组织成本随着规模扩张而剧增,个体提供最优数量集体物品成本大于其最终在集体中所获取的人均收益,因此集团越大越不可能去增进其共同利益,“搭便车”困境更为突出。
为平衡个体与集体利益冲突,奥尔森提出用“有选择的激励和强制”两种手段克服“搭便车”行为的产生。“有选择的激励”即对集体中的各个成员区别对待、赏罚分明,为集体利益作出贡献的个体, 除了给予相应集体利益外,还提供额外激励性收益,反之会受到负面激励。这一机制将集体利益转化为个体利益,驱使个体采取行动实现集体目标;“强制措施”是集团获取集体利益不可忽视的强大力量, 一般通过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等对个体进行具有约束性的条款来实现。
(三)理论的优化
行动者网络理论中的行动主体是平权的,在网络中呈现均质化分布状态,没有主次之别。在中国特色语境下,践行“双碳”达标离不开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一致行动,需要对行动者网络理论适度微调, 同时叠加集体行动理论的激励机制予以强化。
一方面,将地方政府从网络结点中凸显出来,强调其在“双碳”行动者网络中的主导作用,形成集体行动的组织领导核心,提高行动者网络的决策和行动绩效。另一方面,引入集体行动理论的“有选择的激励和强制”机制,赋予地方政府仲裁者角色,充分激发网络中个体的能动性,克服全社会大集团在“双碳”公共品供给过程中效能低、易于产生“搭便车”困境的结构性弊端。